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魏都区汽车养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魏都区汽车养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总投资157亿!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9月底前开工建设, 你怎么看?
河南省2019年制定实施高速公路“双千工程”:即***开工15个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1144亿元、建设1059公里高速公路。预计到2022年,“双千工程”的15个高速公路项目将全部建成通车。
截止目前,“双千工程”已累计开工项目10个,开工项目总里程579公里,其中原***9月底前开工的阳新高速濮阳段一期项目通过强力推进,提前开工建设,超额完成任务。
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等5个、422公里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9月底前开工建设。
这5条即将开工的项目之一包括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
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经许昌市建安区,漯河市临颍县、郾城区、源汇区、舞阳县,驻马店市西平县、遂平县、驿城区、确山县,信阳市平桥区,全长173公里,总投资157亿元。其中,主线设大桥56座,中小桥31座,涵洞134道;隧道8座;互通式立交17处;分离式立交88处;设通道135道,天桥17处;设匝道收费站12处,服务区4处,养护工区3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桥隧管理所1处。连接线2条,全长11.12公里,共占地674.5亩。分别为驻马店西互通连接线长1.13公里、蚁蜂互通连接线长9.99公里;连接线共设中小桥6座,涵洞10道,平面交叉16处。
该高速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项目在京港澳和许广两条国家高速间形成新的纵向通道,对于加强中原城市群核心圈与豫南地区的联系,缓解沿线城市交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成之后,从魏都许昌到茶都信阳的车程也将缩短至100分钟左右。
另外,根据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实施细则》,明确交通运输、通信信息、信息***、频谱管理、人防工程5个方面22类建设项目均需征求军事机关意见,贯彻国防要求。许信高速公路是河南省首个按照《实施细则》贯彻国防要求的重大项目,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意义。
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经许昌市建安区,漯河市临颍县、郾城区、源汇区、舞阳县,驻马店市西平县、遂平县、驿城区、确山县,信阳市平桥区,全长173公里,总投资157亿元。
又两条贯穿遂平县的高速即将开工,小伙伴们你们期待嘛,今后出去玩耍,更加便捷呢!许昌至信阳高速公路:经许昌市建安区,漯河市临颍县、郾城区、源汇区、舞阳县,驻马店市西平县、遂平县、驿城区、确山县,信阳市平桥区,全长173公里,总投资157亿元。
男子骑电动车摔倒身亡,为何当地公路局需赔偿20%责任?
男子骑电动车摔倒在地身亡,当地公路局被家属告上法庭后,家属获赔16万。
这个事情发生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的2017年新春时节。
为何骑车者自己摔倒身亡,却获得公路局16万元赔偿呢?而且数目还不小!把公路局告上法庭并功获赔,这是典型的民告()成功案例!
下面我们先了解什么是公路局。
公路局是当地交通局下设的一个机构,一个事业单位,主要管理当地的公路建设和公路,桥梁、隧道、涵洞、渡槽普查暨养护管理,养护、维修及公路规划、测浍、改建;并征稽各种公路规费,负责路政管理,维修辖区公路的路产路权,确保公路畅通。
接下来,我们来还原河南许昌市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回放: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魏都区人民***提***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作为管理部门的许昌市某区公路局辩称,该路段的发包由当地***负责,其单位无权发包,亦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这次骑行者贺某最终获得公路管理局的赔偿,体现了法律面前***平等,彰显了依法治国的法制精神。说明了在法律框架下民告官也非不可能之事。
申明: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如果侵权请删除。
乍一看题目,吓一跳,你自己摔倒的,为何公路局需担责任?看了报道,觉得社会进步了。
1、***经过
2017年1月,贺某骑电动车经过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自己摔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家属以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整齐为由,将公路局告上法庭。最终公路局承担20%的责任,理由是未履行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承担部分责任。
2、公路局为何要担责?
***的判决理由是“未履行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从旁观者的角度看,公路局确实有对公路进行检查修缮的义务,人在你这儿出的事故,你就要负责。你做的就是公共交通,为的就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出了事儿当然要担责任。
3、这是不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
好好的路,别人走就没事儿,怎么你走就好好的摔死了呢?自己走在路上摔死的,而且也没逼着你走这条路,出了事儿还要公路局担责任,这是什么逻辑?
可是从***的判决看,驾驶人没有谨慎驾驶占主要责任,但同时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也是客观事实,所以公路局担责20%。我觉得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体现,司法没有维护公路局(***),而是站在了法律的层面上,做出了公平的判决。
法律还是公平的,我们要相信这一点。
谢谢!
终于有公路部门赔偿百姓的新闻了,让人欣慰啊!为魏都人民***的公正公平点赞!
新闻报道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的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份,贺某的家人作为5名原告向魏都区人民***提***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
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证据照片等,证明了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路段的管理部门称:该路段由当地***负责,其单位无权发包,也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存在瑕疵客观存在,但也并非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理局承担20%责任,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公正公平
笔者认为魏都区人民***的判决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准则,没有出现偏袒一方的情况。这也算是向百姓传达了一个正义的信号,让百姓相信法律。同时也给了一些部门提醒,不能对待自己管辖范围出现的问题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旦问题出现,便以“踢皮球”的方式处理让百姓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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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骑电动车在公路前行,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自行摔倒身亡,家属向******公路局,为何能够胜诉?
公路局为何要赔偿家属十六万余元,事情究竟是什么样的?请听北暮为大家一一分解!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魏都区人民***提***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
开庭期间,原告说,该路段标线不清,部分路段破损,公路局没有起到相关养护责任,应该承担责任。公路局相关人员说,该路段属于***部门管理,和公路局无关。
***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总结
我认为***的判决是正确的,每一个单位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公路局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这和死者的死亡也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判决公路局赔偿百分之二十的责任是正确的。
让我想到了这样一个案件,公交车上,老人嫌年轻人未给自己让座后掌掴年轻人,年轻人未动手,后老人心脏病突发死亡?那么如果老人家属告年轻人,他能赢吗?评论区说出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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