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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汽车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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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合肥女子花31万买二手事故车,卖家被判退原款加赔93万?

去年10月,合肥市民李女士在包河区园江名车广场花31万元,买了一辆捷豹二手轿车,结果发现该车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于是要求销售方安徽省园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江汽贸”)兑现购车合同中“退一赔三”的承诺。

买卖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在这起案件中,园江汽贸隐瞒了事实真相(或许它也是无辜的),向顾客一再保证:该二手捷豹车无泡水、无火烧、无事故、无结构性损伤,如有不符造成退车,退一赔三。于是双方签订了购车合同,李女士爽快地付了所有款项,还花费10478.29元为车子办理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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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李女士很受伤。当李女士开车去捷豹4S店做保养时,却被告知涉案涉车辆大修过。经一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检测,得出的结果为“该车属重大碰撞事故”。之后李女士在某保险APP上发现,该车辆于2017年4月22日在湖南省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

花了那么多钱买到手的车子存在那么“辉煌”的历史,自己却蒙在鼓里, 这让李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左思右想,她把园江汽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兑换“退一赔三”的承诺,并赔偿车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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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告的控诉,被告方表示不接受,认为自己也是受害方,不了解具体细节。但是被告提供不了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来驳斥李女士的指控, 于是***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被告在对自己所出售的商品不了解的情况下(也许有所隐瞒),就把它投放到市场上,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既欺骗了消费者,又损害了公司的声誉。这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自砸招牌,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管从事哪一行业,都必须遵守行业规则,否则永无出路。

我觉得卖家被判退原款加赔九十三万是合理的。首先,李女士提出让卖家“”退一赔三"的原因是自己所购买的二手车曾发生过严重的交通事故,但是在她购买之前并不知道这个事实,而且是卖家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并且,李女士在购买这辆车之前有向顾客保证这张车没有发生过事故,如果有不符造成退车的情况,卖家愿意退一赔三,并签订了购买合同,也就是说卖家的承诺给了李女士一颗定心丸,让她可以放心大胆的购买。但是,买了之后才发现车子出过严重的交通事故,李女士要求赔偿再合理不过了,因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当然有权利为自己***。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李女士在购买这辆二手车之前,卖家就有告诉她这辆车的情况,她也不会购买,这笔买卖也不会做成。不管这个卖家是否真的知道这辆车之前出过严重的交通事故,既然承诺了,那就是卖家的问题,卖家完全有理由要求赔偿。

这个不一定!

如果买车前卖家有明确告知该车有发生事故过,那买车方提出这要求就不合理,如果没有明确告知,那就不合理!

二手车多多少少都发生过事故,就是刮掉一点车漆也算事故,正常买车前都会大体告知客户,那些地方修补过,.该二手车就是这样,就这价格,买卖是你情我愿的事

比如超市晚上处理一些不好的果蔬,明知是不好的,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去买,有些都烂一半的,照样被人买走,难不成等买完去告超市,告他们欺诈消费者,也叫超市退一赔三吗?

谢谢邀请。关于这个退一赔三的法律法规我还真有研究过,就在去年广告法对电商生效的时候,我细细阅读了关于退一赔三的说明,他这个案例如果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且双方签署的合同里卖家也没列入真实情况,那这个就属于欺诈,隐瞒事实的行为。买家有权向卖家索要合理的解释,如果解释不清,证据不足,买家就有权退一赔三。

您好,如果商家有欺诈行为,不告知是事故车,而售卖出去,合同无说明,消费者不知情的,退一赔三是合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有规定的

我是一名二手车评估师,如果有兴趣可以关注我,微信公众号头条悟空问答《二手车评估师冶ye哥》,就可获取更多二手车文章,知识,问题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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